評鑑流程
備考:
(ㄧ)在受理評鑑前檢視其工程實績、施工品質、組織規模、專業技術研究發展及財務狀況與相關申請資料後,正式發文。
(二)由召集人根據評鑑用資料內容等,審查是否接受申請。初審審查必要時要求修正與追加評鑑資料;評鑑小組對施工品質認為必要得組成三人小組到施工現場調查。
(三)針對申請資料內容作具體檢討,並進行全面性審議。委員會討論過後作整體評鑑。
(四)評鑑完成後,由本協會交付申請人1份營造業評定報告書。
(五)評鑑完成後,將刊登取得營造業評定報告書內容與相關新聞於本中心之網站。
註一:每月15日為初審日,遇假日順延ㄧ日。
註二:1~4的評鑑期間原則上為12個工作天(不包含申請人修正與追加資料時間及認定需至現場施工品質查核)